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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評分方法中“六.評分細則”序號3的評分內容和標準
和“附件3-3 證明材料檢索表”,本檢索表供響應人參考,各響應人可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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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以來主要建設項目審核業績咨詢項目的規模,數量和咨詢質量完成情況: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或決算審核造價100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每提供1例得0.5分,最高得1分;3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的項目,每提供1例得1分,最高得2分;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每提供1例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時間以出具審核報告時間為準,相同項目不重復得分。
(2)以上證明材料,供應商均應現場提供合同原件備查。如證明資料模糊不清或原件未能當場提供的或未涉及評審內容的,該點計0分。
(3)對于超資質完成的業績,高按低計取。
(4)業績證明材料在投標文件中只需附編制的封面等能滿足評分要求的復印件,提供整套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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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以來主要建設項目審核業績咨詢項目的規模,數量和咨詢質量完成情況: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或決算審核造價100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每提供1例得0.5分,最高得1分;3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的項目,每提供1例得1分,最高得2分;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每提供1例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時間以出具審核報告時間為準,相同項目不重復得分。
(2)以上證明材料,供應商均應現場提供合同原件或審核報告原件備查。如證明資料模糊不清或原件未能當場提供的或未涉及評審內容的,該點計0分。
(3)對于超額完成的業績,高按低計取,每個項目不得重復計分。
(4)業績證明材料在投標文件中只需附編制的封面等能滿足評分要求的復印件,提供整套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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